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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出让领域信用信息应用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9-20 17:10:49 浏览次数: 【字体:

  “守信行为”是指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在参与土地有形市场“土地招拍挂”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具有诚信典型示范作用的行为。连续3年无失信信息记录的,因诚实守信行为受到市级以上政府和相关部门表彰、奖励的,列入守信行为。对列入守信行为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淅川县自然资源局将采取行政审批“绿色通道”机制;在办理相关用地手续时,简化程序,加快办理进度;推荐参加相关评优表彰活动;同时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协会章程、行业自律机制等规定采取的其他激励措施。“失信行为”是指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在参与土地有形市场“土地招拍挂”中未能遵守诚实守信原则,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不履行合同义务,造成不良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行为。存在由于竞得人(中标人)原因,未按时缴纳土地出让价款、违约金、交易服务费;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竟得土地使用权的……符合九种情形之一的,将被列入失信行为。对列入失信行为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将受惩戒。具体为:责令其限期改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在自然资源管理自由裁量权范围内,从严审批其在办自然资源项目相关手续;失信行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且尚未清除的,限制其参加“土地招拍挂”等惩戒措施。


终审:李栋(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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