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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检查事项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9-24 17:27:15 浏览次数: 【字体: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依据

权职类别

1

对水路运输经营者的检查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2020)》第四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水路运输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或者机构(以下统称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具体实施水路运输管理工作。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2020)》第四十一条 交通运输部和水路运输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对水路运输市场实施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2

对港口经营人的通用检查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2020)》第四条第三款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港口所在地设区的市(地)、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具体实施港口行政管理的部门负责该港口的港口经营行政管理工作。本款上述部门统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2020)》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港口安全生产情况和本规定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的结果向社会公布。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旅客集中、货物装卸量较大或者特殊用途的码头进行重点巡查。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被检查人立即排除或者限期排除。

行政检查

3

对防治船舶污染应急防备和处置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2022)》第四条第三款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照各自的职责权限,具体负责管辖区域内防治船舶及其作业活动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的监督管理工作。

行政检查

4

对游艇俱乐部的监督检查

《游艇安全管理规定(2023)》第三条第二款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照职责,具体负责辖区内游艇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污染水域环境的监督管理。
《游艇安全管理规定(2023)》第三十一条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游艇、游艇俱乐部和游艇操作人员培训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游艇俱乐部和游艇所有人应当配合,对发现的安全缺陷和隐患,应当及时进行整改、消除。

行政检查


终审:刘明(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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