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群导航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手机版
|
无障碍阅读
|
适老版

淅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淅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全文检索

"淅川县新闻出版局法律法规认领事项清单 "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9-25 10:11:13 浏览次数: 【字体:
序号事项名称
1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对新闻记者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新闻采编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2发行的中小学教科书是否经依法审定
3是否按规定报告中小学教科书发行情况
4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中小学教科书发行任务
5从事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中小学教科书发行活动的单位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确定
6从事中小学教科书发行活动的单位是否具备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资质
7主办地方性的出版物展销活动是否备案
8主办全国性的出版物展销活动和跨省专业性出版物展销活动是否备案
9提供出版物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是否按《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履行有关审查及管理责任
10清单、票据是否按规定载明有关内容
11不得涂改、变造、出租、出借、出售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转让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批准文件
12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是否在经营场所明显处张挂,是否在网页醒目位置公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登载的有关信息或者链接标识
13经营范围是否超出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范围
14是否从依法取得出版物批发、零售资质的出版发行单位进货
15发行的进口出版物是否从依法批准的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进货
16(四)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明令禁止出版、印刷或者复制、发行的出版物。
17(三)侵犯他人著作权或者专有出版权的出版物;
18(二)各种非法出版物,包括:未经批准擅自出版、印刷或者复制的出版物,伪造、假冒出版单位或者报刊名称出版的出版物,非法进口的出版物;
19(一)含有《出版管理条例》禁止内容的违禁出版物;
20出版物发行单位是否依照规定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21已经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个人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是否备案
22不得擅自更改出版物版权页;
23是否按许可证载明的业务范围从事新闻出版活动
24对信息网络传播权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25对使用正版软件情况的行政检查
26印刷业经营者是否建立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
27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宗教用品是否验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准印证
28印刷业经营者是否擅自保留其他印刷品的样本、样张,所保留的样本、样张上是否加盖”样本”、“样张”戳记
29印刷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通行证、在社会上流通使用的票证印刷企业是否验证主管部门的证明和公安部门的准印证明,是否再委托他人印刷上述印刷品
30接受委托印刷其他印刷品是否依照规定验证有关证明
31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是否依照规定验证委托印刷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个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接受广告经营者的委托印刷广告宣传品,是否验证广告经营资格证明
32对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是否依照规定验证、核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章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注册商标图样或者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
33印刷业经营者是否自完成出版物的印刷之日起2年内留存一份接受委托印刷的出版物样本备查
34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印刷报纸的,必须验证报纸出版许可证;接受出版单位的委托印刷报纸、期刊的增版、增刊的,还必须验证主管的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出版增版、增刊的文件。
35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是否依照规定验证印刷委托书、有关证明或者准印证
36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不得印刷国家明令禁止出版的出版物和非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
37印刷业经营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等主要登记事项或者终止印刷经营活动是否向原批准设立的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38批发、零售、出租、放映的进口音像制品是否是供研究、教学参考或者用于展览、展示的进口音像制品
39批发、零售、出租或者放映是否是未经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进口的音像制品
40批发、零售、出租、放映的音像制品是否是非音像出版单位出版的音像制品或者非音像复制单位复制的音像制品
41发行进口出版物是否从《出版管理条例》规定的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进货
42(六)侵犯他人著作权的。
43印刷或者复制单位是否自完成出版物的印刷或者复制之日起2年内留存一份承接的出版物样本备查
44出版物发行单位是否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45对著作权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46是否出版、发布、传播包含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图书、报刊、电影、广播电视节目、舞台艺术作品、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信息是否以显著方式作出提示
47制作、复制、出版、发布、传播的图书、报刊、电影、广播电视节目、舞台艺术作品、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信息是否含有宣扬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迷信、赌博、引诱自杀、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


终审:刘明(司法局)
分享到:
【打印正文】
×

用户登录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