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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淅川县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8-29 17:19:11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县政务信息化项目的统筹规划与监督管理,推动政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及业务协同,提升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水平与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国家、省、市关于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的规定,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淅川县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就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暂行办法》出台背景

随着信息技术快速发展,政务信息化已成为提升政府工作效率、优化公共服务的重要手段,但实际建设中存在重复建设、资源浪费、信息孤岛等问题。制定本办法,旨在通过加强统筹监管,推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避免盲目投资,确保信息化建设高效、可持续。

二、政务信息化项目适用范围

适用于县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检等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使用或部分使用政府资金投资建设、政企联合建设、政府购买服务,或需政府资金运行维护,用于履行公共管理服务法定职能、优化内部管理的信息化项目。具体包括信息设备与网络设备(含机房设备、智慧物联终端)、数据中心、云平台、政务信息系统、信息安全、软件开发、系统集成等新建及提升项目。

三、政务信息化项目划分

1、政府投资建设类项目是指政府投资(含政府与社会企业联合建设)的政务信息化新建、续建、改扩建项目

2、政府购买服务类项目是指将政府职责范围内且适合市场化提供的政务信息化服务,按政府采购方式交由合格供应商承担的项目

四、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职责分工

县发改委:负责项目统筹管理,包括编制政府投资计划、项目审批、下达财政性资金计划,参与项目竣工验收。

县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负责项目技术性审查、政务信息化项目库管理,指导和监督政务信息资源共享。

县财政局:负责项目预算编制与采购管理。

项目建设单位:负责项目规划、申报、实施、验收及运维,保障项目质量与安全。

县委网信办、县委机要保密局、县公安局、县审计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项目安全监管、审计监督等工作。

五、《暂行办法》核心内容解读

1、项目申报与审批方面,来源包括上级要求、县政府决定及单位上报,每年 6 月底前建设单位主管部门报项目材料至县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审查,通过后经县发改委报县政府批准入储备库并编年度投资计划,未审查项目不予审批和安排预算,临时项目经特定流程可实施,政府投资项目原则需完成建议书等审批,特殊项目还需额外评估;

2、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上,县发改委下投资计划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出实施意见后财政局拨款,建设单位按批复实施且结余资金退回,新建项目需用AI大模型并明确相关方案指标,严格执行招投标等制度且合同含关键内容,项目建设实行监理制,项目调整按审批完成情况分别备案或在初步设计补充说明;

3、运行维护可采用自管、集中或外包方式,运维费经审批局审核后申报预算,未通过或存在未共享、停用整改不到位等情形不予安排预算;

4、信息资源共享以共享为原则,依托县级平台不新建基础设施,项目报告需含共享分析篇章,运行阶段建数据更新和反馈机制,建设单位每年编系统目录清单备案;

5、网络与信息安全需依相关法律建立健全制度、同步密码保障系统并定期评估,落实等级保护要求,优先采购自主可靠产品且其安全情况作为验收重要内容;

6、监督管理由发改委、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财政局等部门检查项目进展、资金等情况,对问题项目责令整改,拒不整改则暂缓拨款或暂停建设,违规造成损失等将通报或移交处置,县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可委托第三方评估项目绩效,报告作为拨款依据。

六、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淅川县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

联系方式:0377-69229901


终审:王霞(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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