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群导航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手机版
|
无障碍阅读
|
适老版

淅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淅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全文检索
索引号: XC412927-02-2015-00093 发布机构: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效日期: 2015-11-19 是否有效: 失效
文 号: null 所属主题: 已归档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11-19 浏览次数: 【字体:

淅政办〔2015106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现将《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豫财预2014170)转发给你们,请遵照通知精神,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5108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豫财预2014170

 

各省辖市、有关县(市)财政局

为进一步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现将《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预〔201436号)(详见附件)转发你们,同时,根据我省目前预决算公开工作进展情况,对推进我省省以下预决算公开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财政部门和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财政部要求,切实履行预决算公开的责任和义务。各省辖市财政部门要比照省级做法,在做好本级预决算工作的同时,加强对县级预决算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督促。2014年各地经人代会审批的预算没有落实到具体部门和项级科目的,应按照要求细化到位,并按有关程序审定后批复至部门。

二、规范部门预算编制。编制规范完整的部门预算是各项预决算公开的前提。针对目前部分县(市、区)部门预算编制仍存在编制程序不规范、年初预算到位率低、预算细化不够,内容不完整、预算未批复至部门、代编预算等诸多问题,自2015年起,各地要严格按照《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县级预算编制的指导意见》(豫财预〔2008163号)要求,进一步加强部门预算管理,全面完整地编制部门预算,逐步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为推进预决算公开奠定坚实的基础。我厅将适时对市县部门预算的编制情况进行检查,并将结果予以全省通报。

三、统一规范公开格式。公共财政收支预算公开的格式参见附表1,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公开格式参见附表2,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公开格式参见附表3,部门收支预算公开格式参见附表4,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公开格式参见附表5,本级“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公开格式参见附表6,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公开格式参见附表7。各项决算公开的格式参照相应预算公开的表样。

四、进一步规范公开形式。从2014年起,市县财政部门和各单位的各项预决算均应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或单位门户网站予以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同时,市县财政部门要在门户网站上设立预决算公开专栏,汇总集中公开政府预决算,链接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等内容,方便查询监督。尚未开设门户网站的单位一律通过同级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开。

五、建立预决算公开奖惩制度。各市县财政部门应于每年5月底、9月底前向省财政厅分别报送本地区当年预决算公开情况表(见附表8)及相关说明。我厅将对市县预决算公开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检查结果在全省通报,并作为对市县财政部门预算管理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因素。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实施。今年尚未公开预算的市县,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公开各项预算;此前已经公开今年预算的市县,不再调整预算公开办法。

 

附件:《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

 

 

 

201448


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   

财预20143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国务院常务会议、廉政工作会议等精神和要求,按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动地方实施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的总体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淅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2013年,以下统一简称为《条例》)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就深入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

当前,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推进,社会各界对地方预决算公开的期望和呼声越来越高。财政是庶政之母,公开财政资金的来源和使用去向,是地方政府应尽的职责。地方预算信息公开,是接受监督最有效的方式,最有力的反腐措施;也是贯彻落实《条例》要求的具体体现,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关键举措。

做好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有助于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有助于促进党政机关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有助于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和民主理财,推进财政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级财政部门和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认真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

二、切实做好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

(一)总体要求。

进一步细化地方政府预决算公开内容,政府预决算全部细化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细化到具体项目。扩大地方部门预决算公开范围,除涉密部门外,地方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均应公开本部门预决算。细化地方部门预决算公开内容,除涉密内容外、部门预决算全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逐步将部门预决算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研究将部门决算按经济分类公开。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细化公开内容,所有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详细公开,“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细化公开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

(二)公开主体。

公开的主体为负责编制政府或部门预决算信息的单位或部门。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本级政府预决算公开,各部门负责本部门预决算公开。

除涉密部门外,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和单位都应当公开部门预决算。所有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支出的部门和单位都应公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决算。

(三)公开时间。

地方预决算公开的时限为预决算批准(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时间应保持一致,每年集中时间将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等内容向社会公开,力争一天内公开完毕,各省原则上应于每年1031日前完成。“三公”经费预决算随同部门预决算一并公开。

(四)公开形式。

公开应当以政府或部门门户网站等为主要形式,保持长期公开状态。同时,要在同级政府或财政部门门户网站上设立预决算公开专栏,汇总集中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等内容,方便查询监督。

(五)公开内容。

1.政府预算公开。应将经同级人大批准的政府预算报告、报表,以及相关说明全部公开。根据预算编制工作进展,公开内容包括同级公共财政收入预算、公共财政支出预算、本级支出预算、对下级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预算;同级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对下级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预算;同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等。

2.部门预算公开。应将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表全部公开,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预算。根据部门预算编制工作进展,公开内容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等。除涉密内容外,部门预算要全部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

要妥善处理部门预算中的涉密信息。对部门预算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依法不予公开。对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应在支出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区分处理,创造条件将不涉密内容公开。同时,为便于公众理解,还应公开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数据增减变化的情况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3.“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各级财政部门公开本级“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各部门公开本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应将“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细化公开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

4.决算公开原则上参照预算公开的范围、体例和内容。其中,“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要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组织。充分认识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方向明确、过程可控、结果可查、易于监督”的原则,制定工作方案,落实责任分工,明确工作目标,抓好工作落实。加大财政宣传力度,营造良好工作氛围,积极向党委、政府、人大汇报工作情况,争取工作支持。

(二)落实责任,注重反馈。各级财政部门和各部门要按照中央要求,切实履行预决算公开的责任和义务。省级财政部门要比照中央做法,结合本地实际,加强对省以下预决算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定期统计和汇总上报制度,动态掌握本地区预决算公开情况,及时向上级财政部门报告。

(三)把握关切,及时回应。各级财政部门和各部门要加强社会反映评估和舆情引导,实事求是、准确、全面反映预决算信息。公开前,要对公开后的社会反映进行预判,做好应对预案;公开后,要跟踪舆情,主动引导,及时解疑释惑,避免公众误解。涉及部门共性事项,要与财政部门及时沟通,有效回应。

(四)严肃纪律,强化督查。各地要严肃纪律,加大督查力度,不折不扣地执行预决算公开工作要求。各省级财政部门每年1130日前,将本省预决算公开工作总结上报我部;各专员办每年底要对所在省份预决算公开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对落实不力的,财政部将以适当方式向国务院报告,确保政令畅通。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386日财政部公布的《财政部关于推进省以下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预〔2013309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财政 部

201434

【打印正文】
分享到:
×

用户登录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