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C412927-0202-2013-00001 | 发布机构: | 淅川县人民政府 |
生效日期: | 2013-12-05 | 是否有效: | 失效 |
文 号: | null | 所属主题: | 已归档 |
淅川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厦、宾馆等公众聚集场所安全生产的紧急通知
淅政[2004]1号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
2月15日11时25分,吉林省吉林市中百商厦发生特大恶性火灾事故,目前共发现53人死亡,69人受伤.2月日14时15分,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黄湾镇五丰村一土庙发生特大火灾事故,目前已发现40人死亡,4人受伤。这两起事故的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生命安全造成了重大损失。为认真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各类事故发生,确保省、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根据县长崔军的指示精神,特提出以下要求:
1、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精神。各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继续深化道路和水上交通、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等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认真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分解落实安全生产目标,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常抓不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两会”召开期间安全生产稳定,促进今年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2、要从严推行安全条件许可证制度.按照国务院新出台的Ⅸ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要求,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矿山、建筑、危险化学品、公众聚集场所单位和其它重点安全监控单位,必须依法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条件许可证,未经安全许可,一律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工商部门不得办理注册登记,公安、电力、矿产、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都不得为未取得安全条件许可证的单位提供生产经营服务。对不具备安全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取得安全条件许可证而强行组织生产经营的单位必须从严从重查处。
3、要进一步加大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力度.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以安监局牵头,公安、消防、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参加,立即组织人员对人口密集场所进行安全大检查.以商场、宾馆、饭店、歌舞厅、游戏厅、网吧等为重点,坚决取缔非法经营单位,对安全设施不健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经营单位要坚决依法停业整顿,整顿后仍达不到安全要求的,要依法予以关闭.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4、要加强社会公众活动的安全监督。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大型社会公众活动的安全管理,要实行大型社会公众活动报告审批制度,各乡镇、有关部门组织的大型公众活动,要经安全监督和公安部门审查安全防范预案,对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措施不到位,活动场所存在安全隐患的,安全监管部门、公安消防部门要严格执法,责令有关单位进行整改,严防公众活动场所发生火灾等事故。
5、要加大事故责任追究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号令,对今后发生的各类伤亡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厉查处事故责任者,对重大伤亡事故,要从严追究有关地方政府和有关单位的领导责任。
二00四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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