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淅征补字〔2025〕3号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方 案 公 告
淅征补字〔2025〕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依据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淅川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研究,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
拟征收范围为上集镇张营村、周岭村、刘庄村、马蹬镇云余移民新村、白渡村等。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为准。
二、土地现状
拟征收土地总面积7.3455公顷,其中农用地7.3455公顷(耕地4.1112公顷)。
三、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水厂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征收土地情形。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1、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规定的区片地价标准,该项目征地涉及的上集镇、马蹬镇等2个镇上集镇刘庄村阳坡村民小组等10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收农用地区片价标准为63.0000~69.0000万元/公顷,合计464.3853万元。以上费用由用地单位一次性预存至上集镇、马蹬镇财政账户,待用地经省政府批准后,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2、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费,由上集镇、马蹬镇配合县财政局、城市更新中心(征收办)对拟征收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进行确认,依据县政府相关征地安置补偿标准,按照实际调查登记评审结果据实补偿。
五、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的规定,南阳地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为4.28万元/亩,经测算该项目征地社保费为471.5811万元。待本方案公示期过后,该项费用由用地单位预存县社保专户,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豫人社〔2019〕1号)要求,把安置人口数纳入社保安置。对征地后部分生活困难的被征地居民采取社会保障安置,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六、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到淅川县自然资源局办理土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七、异议反馈渠道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淅川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无异议。
公告时间:2025年4月16日至2025年5月17日。
特此公告。
2025年4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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